高速公路交警真摯用心的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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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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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評 2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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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聽過一場演講:
要改變別人很難,不如先改變自己;要改變自己,最容易的就是先改變自己的觀念…
文中所提這位高速公路交警用自己多年親眼所見所聞的血淋淋經驗, 在在提醒著我們平日未曾看過、未曾想過的狀況,懇請仔細認真地看完,才不會辜負他的慈悲好意…無形之中,或許我們也救了自己,救了許多人…
高速公路交警的忠告 :非常好的忠告尤其自認駕車老鳥更要看。
隨著道路上的私家車越來越多,作為一名高速交警,在日常的事故處理崗位上,遇到各種形形色色的交通事故,其中不乏因缺乏安全意識而造成嚴重事故後果的案例,下面,我將從自身幾年來的工作經驗出發,以一名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處理員警的角度,來談一談高速公路行車的安全注意事項,希望能對司乘朋友的行車安全有所幫助:
●一、安全帶保安全
這是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也是一個很多司機朋友很不以為然的問題。誠然,在地方上開車尤其是城市道路,我個人觀點 : 安全帶的作用大部分是應付交警,實際作用並不大。
而在高速公路上,繫與不繫安全帶,卻會在事故後果中產生天壤之別。我出理現場的 2007 年度的事故中,我印象中最少有兩起小車單方造成的死亡事故都是沒有繫安全帶引起的,其中一起是自翻,車上只有司機一人,如果他繫上安全帶的話,我個人認為最多是輕傷,法醫鑒定為頸椎骨折致死,全是翻車時身體不受限制運動造成;第二起也是小車單方,在高速行駛時,前輪爆胎,造成車輛失控多次撞擊道路護欄。共有司乘兩人,司機繫了安全帶毫髮無傷,而副駕駛上的乘客因為沒繫安全帶,且在放倒的座位上斜躺著休息,結果在車輛失控打時被從後風擋玻璃處甩出車外致死。
●二、爆胎時的操控處理
剛才提到了車輛爆胎,在高速行駛時小車爆胎,尤其是前輪爆胎造成的後果遠比大車爆胎嚴重。爆胎雖然不可預料,但在我們的事故處理中常常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
如果是左前輪爆胎造成車輛失控撞擊護欄,撞的往往是右側護欄,反之亦然。究其原因,在車輛爆胎時因胎徑及摩擦係數的不同,車輛的運行軌跡將偏向爆胎的方向,爆左前輪向左偏,爆右前輪向右偏。
而司機在打方向糾正時,指向性能反映在已爆胎的車輛上是有一個遲緩性的,加之因爆胎造成的慌亂,常常造成糾正過度,從而人為加劇車輛的失控,致使左前輪爆反而撞上了右邊護欄,甚至連續多次撞擊左右護欄的現!象發生。正確的做法是在車輛爆胎時,首先要緊握方向盤,不管車頭向哪偏,給一個固定的糾正角度(與你的實際車速有關)並用力保持,同時不要採取緊急制動(煞車)。
因為這時車輛的制動能力在縱線上是不平衡的,讓減速行為掌握在受控制的過程中並努力保持原來的行車軌跡,切忌急打方向糾正。
●三、超速行駛
超速行駛的危害大家都知道,無論是地方還是高速公路,都會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如果你駕駛一輛時速100㎞的小車,假設你身高170㎝,從你眼睛發現情況,到大腦做出判斷,再反映在車制動,生理上的反應時間是 1.7S 左右,而這時你的車輛已經前行了47.2M(100×1000÷3600×1.7=47.2)。
40米的距離!會包含多少無可奈何的生命!我們曾經在限速70KM/H 的路段查超速(90公里我們才紀錄),有輛小車竟然跑了203KM/H,看著照片,我們都說個駕駛員遲早要報銷。那是他的命,命在他的手中,別人無能為力。
對於超速行為,我只有兩句話:一句是“十禍九快”,一句是不要迷信“好車”。往往有些人迷信自己的車好,性能就好,但是生命面前是人人平等的,我們手邊有寶馬745,有保時捷卡宴,還有S80,不管日本車!、歐洲車,只要超速出事,該死死該傷傷,一點不耽誤。
我國最高等級的高速公路限高速是120KM/H,這是寫在安全法的法定最高時速,這不是沒有根據的據國外資料,如果一輛時速超過160KM 的小車發生爆胎事故,不管你是否繫安全帶,司乘人員的死亡率是 100%!記住,不是50%,也不是99%,是100%!
敬告那些喜歡一上高速就把油門踩到底的司機朋友,祈禱你的輪胎安然無恙罷。
●四、行車前的安全檢查
還是爆胎問題引出的題目,這是一個很偶然的因素,你說你是新車?我們手上有 5000 公里不到的新車爆胎,至於車型我不方便在這說,但可以透漏是 ** 公司十萬元左右最普通的家用車;
除了 出行前檢查輪胎,還有機油問題、潤滑油問題、降溫液問題,甚至雨刮和玻璃水也要仔細檢查,我們曾經下班時壞了雨刮,邪門,偏偏是左雨刮,那天又正好是雨夾雪,可想而知我們那幾十公里的路是怎麼回的家!
不堪回首啊,這是高速公路,前不著村後不著店的,幸虧我們是警車又熟悉路況,打著雙閃和警燈就這樣歪著脖子開車堅持下了路,要是換了別人,要麼受罪,要麼就容易出危險了。
回到家後檢查車輛,原來是雨刮連杆掉了一個螺絲,一毛錢都不到的維修成本造成了多大的麻煩和隱患!
●五、高速公路的標線、標牌和警告
相信很多經常上高速的司機朋友都會發現高速公路沿線不時會有這樣那樣的警告標語和警示燈,我以前沒上高速公路幹的時候,也是沒有在意這些東西,但幹了這幾年才深深感觸,那每個“事故多發路段,請謹慎駕駛”的標語和這樣那樣不起眼的小黃燈、小藍燈後面是血淋淋的教訓和殘酷。
相信我,這些東西的設置,絕不是隨心和隨意的,沒有十幾條十條人命和規律性的大事故發生,高速公路局和我們是不會費那個周折的。
當您在路上見到類似的警告標誌時,一定要有意識的降低車速並保持車距,同時做好應對緊急情況的準備,畢竟,距離產生美,這點用在與老婆恩愛相處及安全行車上都很有好處。
●六、儘量避免夜間行車在我國目前的現實,這是一個全國普遍的規律:夜間行車的大貨車數量要遠遠多於白天在路上跑的。在我們這,光說大貨車,白天與夜間的比例能達到1:5甚至更高,晚上巡邏時左邊是一溜白燈,右邊是一溜紅燈,一邊一串看不到頭。
這曾經讓我們困惑過,白天視野又好,車流量又小,為什麼這麼多的貨車要晝伏夜出?以至我們經常為處警徹夜不眠。後來通過和當事司機聊天才知道,白天要裝卸貨物、維修車輛、辦事找人、而且最重要的路政、超限和交警白天都在路上,晚上行車麻煩更少!這就造成晚上是各種事故的高發時段。
作為小車的司乘人員,在晚上行車,流量大、密度高,跑著“不爽”還是其次,重要的是忙了一天的大車司機,大部分涉嫌疲勞駕駛、更有證駕不符、違法駕駛等大比例牽涉其中,給行車造成更大的安全隱患。
而且大車的座位較高,高速公路的中央隔離根本擋不住對面射過來的一串車燈,大車司機幾乎是在半眩目的狀態下開車,你願意一路上和這的司機們一同馳騁嗎?
●七、超車時多用閃燈提醒
高速公路速度快,噪音大,你的車喇叭,前車根本聽不到,超車時還是多切換遠近閃燈提醒一下對方更有用;而且,當你發現行車道內有兩輛以上大貨車前後距離比較近時,超車時你就要提防後面的大車突然變道超車,那時如果你正好跑到他旁邊,那可就真要聽天由命了。
相信我,那些變道超車的大貨車在變道前,能有一半在觀後鏡看一眼的就算阿彌陀佛了,更何況你是小車,不容易被發現且車速更快。而且,晚上超車時,不要一直用遠光燈,在你距離被超車輛尾部二、三佰米時,最好切成近光燈,這樣前車才能更好的判斷你與他的距離從而不會誤判。
要知道,在路上讓其他車輛更清楚地看到你,與你是否清楚看到對方是同等的重要。說到這,想起在市裡經常有晚上不開車燈或者打著遠光會車摩托和機動車,他們自認為自己能看清路面和其他車? A而別人是否能看清他們呢?那都是一些自私而且毫不體諒別人的人,我一直很鄙視這些人。
●八、非緊急情況不要佔用緊急停車道
緊急停車道,顧名思義是在緊急情況下才能使用的車道。我們出現場發生堵路時最頭疼的就是小車佔用緊急停車道,造成我們無法及時到達現場。因為小車佔道,我的最高紀錄是提著勘查箱步行七公里 出現場。
當時的心真是既生氣又無奈:你也不想想,既然已經堵路,在交警沒有到達現場前,你能插上翅膀飛過去嗎?七、八十噸連車帶貨翻在路面,沒有吊車、施救車現場路面能通行嗎?
你堵的雖是交警,其實堵的也是你自己!這都不算是重要問題,最重要的是這些人沒有意識到前面的情況也許很危急,有些人可能在流血、正在被困,在救援車輛沒有到達現場前,你卻把別人的求生希望給堵的死死的!從某種意義上說,可能因為你佔用緊急停車道而使救護、救援車輛不能及時到達現場、可能因為你佔用緊急停車道而使救援車輛只能冒危險逆行或從中央護欄調頭,徒增風險!
可能因為你佔用緊急停車道而間接造成他人死亡!根據我國的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對非緊急情況下佔用緊急停車道的行為處罰金200元,並處扣六分!如果前面出事故被困的是你的親人,你會佔用緊急停車道嗎?
記住:緊急停車道是一條生命通道!
●九、保護現場?保證安全!
我們大隊管轄的高速路段約170公里 ,從前事故一直是一個點三班到。後來隨著人員的增加及為了快速出警(有時早到現場十分鐘可能就能救回一條人命)我們分成了兩個事故出警點各轄一段,可就是這樣,在自己的轄區一圈也要兩、三個小時。
有時經常接到這樣的事故報警:雙方發生了簡單的刮擦或追尾,事實無爭議、無人員傷亡、財損不大、車輛能夠移動,可無論我們怎麼在電話中勸,雙方當事人就是不肯將車移到路邊!定要我們到現場“照相”後才肯動車!七八十公里呀!最快也要四十分鐘一個小時!有時為了百十塊錢的損失,兩個車橫在路面阻塞通行致使堵路達十餘公里!碰到這樣的司機,我捶他的心都有!你為了自己的些微利益,
不聽交警的勸告一意孤行,如果你的車輛滯留路面引發二次事故怎麼辦?如果你的車輛滯留路面,致使後面堵路造成事故怎麼辦?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再發生事故,所造成的人員財產損失一定會大於你的小事故。到時,後面的事故當事人如果起訴你,雖然你可能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但你百分百要承擔賠償責任!
在高速公路發生財產損失輕微的事故,如果無人員傷亡、雙方對成因無異議,且車輛具備移動能力,一定要將車輛移動致緊急停車道內停放,現在的人們幾乎都有拍照功能的手機,可以在動車前用自己的手機將原始現場拍兩張照片,當然,最好能在電話和當班警溝通,放心,碰到這樣的“移動現場”,高速事故交警一定不會難為你的!
●十、不要在高速公路上丟棄廢物
這兩條是相輔相成的,怎麼,不理解?我們這每天都有路外的窮苦村民上路撿空的飲料瓶,趕也趕不完,你從這頭把他攆下去個圈,他又從那頭上路了,這就直接導致了一個後果:
我們大隊每年都有三五起無名屍案件,說它是無名屍,是因為現場沒有肇事車輛,也有的大貨車夜間根本就不知道刮擦或撞上了行人,現場只有殘缺不全的碾碎的壓扁的屍體,有時男女都無法分辨,只能經 DNA 檢驗。
至於撞傷的、撞殘的每年都有幾例,究其原因,就是您從車窗外扔出的那一個個飲料瓶,砸壞了來往車輛還是小事,我相信被砸得一定也不會放過你。可是就用那一個個小瓶子去換一個雖不富裕但卻鮮活的生命,您於心就忍嗎?
當您搖下車窗拋棄廢物時,您可能就是一個間接的殺人兇手!
●十一、停車、停車、還是停車!
最重要的我要放在最後面說。 高速公路行車最怕的是什麼?是停車! 在高速運動的車流不管因為什麼原因致使道路堵塞而停車,最可怕的事情就可能要發生了。
這裡我要重點說一下 : 小車,碰到這種情況,小車司機發現前方道路堵塞時,一定要馬上看觀後鏡有沒有大貨車跟著你,如果有,一定要提前減速並打開雙閃燈提醒後車注意,給後面的大車充足的距離和時間減速,如果後面的 大車按喇叭或向你不停的閃燈,相信我,他一定是煞不住車了,你一定一定要加速往緊急停車道內鑽!
哪怕會刮傷你的愛車。每年!每年我們都會碰到幾起這樣的事故:因為堵路,小車停在大車後面等待放行,結果後面的大車撞上來,後面的大車車頭都撞上了前面大車的車尾!小車在哪裡?!
二人、三人、四人、五人!小車上有幾人就是幾條人命!幾毫米厚的小車框架在幾十、上百噸重量的衝擊下,比紙還薄!不要迷信你乘坐的是什麼車,不要自認為安全,我見過拉開後壓縮的只剩一米長的紅旗車,我見過被壓成鐵皮的麵包車,我見過火中被困的人的扭曲的身影和嚎叫,我見過擠得只有二指寬的人的頭顱。你或許會問,後面大車為什麼不停下來?相信我,他不是不想停,他太想把車停下來了!可是你見過核載九噸卻拉五十噸的貨車嗎?你見過核載十九噸卻實載九十噸的罐車嗎?
你見過核載三十噸卻實載一百三十噸的巨無霸嗎?交警早已不允許處罰卸載超載車了,你看看路上的大貨車們,十輛車有九輛半都或多或少的超載,不超就沒有盈利,不超就會虧錢那遠不是交警一家就能夠解決的問題,碰到情況,尤其是下坡路面,你就是給這些個大半掛車後面拴上一百頭牛也拉不停他!這暫且不提。還是要勸告所有碰到堵路的小車司機,將車停下後,就算外面在下刀子,也要全部離開車輛迅速移到路外,直到你的車後排上了七八輛以上的大車後,再回到你的車上!為什麼要等七八輛?
06年我手上曾有一輛車連撞十三輛車的紀錄,在我們大隊一直沒有人能打破,你願意你是第幾輛?實在不行,就從緊急停車道往前走,走上二三百米後,再找空位騰出停車道寧願讓交警罰你貳佰元錢,也比命便宜!在這裡,還是那句話:緊急停車道是一條生命通道!一條你的逃生通道!
●十二、其他
沒想到這篇即興的短文竟會寫了這麼多。最後,我還有幾個簡單的實踐經驗想告訴在高速公路上的司乘朋友:
◆ 1、副駕駛位上的朋友,最安全的座位是司機後面的那個座位,相信我,遇到緊急情況,司機避讓自己是本能的下意識行為,你與他的上下級關係、感情甚至親情在這都沒用。
如果你是一個在後排臥鋪休息的大車乘客,也請你選擇將頭朝向駕駛員的方向,你願意失去一條腿還是“一個”頭?這不是可選擇的題目!
◆ 2、交通事故受傷致死的原因,比例最高的為顱腦損傷、胸腹臟器損傷、出血過多及休克死亡;所以除非你有專業的醫療知識,在沒有確定傷者傷情的情況下,最好不要輕易的移動傷患。
否則,他斷裂的肋骨可能就是在你的“幫助”下才插入心臟或動脈的。如果傷者四肢大出血,你可以在他出血肢體靠近心臟端的關節上方用鞋帶或腰帶緊止血並及時報警,這才是最重要的。
◆3、在高速公路上,一切非正常的行駛狀態下,都要及時打開雙閃燈!包括停車、前方堵路及施工、單道放行、前方發生事故、進入霧區等等。
◆4、高速公路上的重大肇事駕駛員的駕齡是6-8年!相信我,你沒有看錯,這個資料從市、省到全國都是一致的,個中原因您一定能體會。熟能生巧?熟也能生驕!
◆5、永遠把與你同在道路上行駛的其他機動車當成菜鳥,不要把自己的生命財產及安全寄希望於掌握在別人的手中。(就好像我們一看到違法行駛的女司機就趕緊躲得遠一點 ^-^ )
◆6、上高速公路前,要規劃好線路,盡可能瞭解沿途的路況,給車輛加滿油料並保持手機電、費充足,不然給你撂到荒郊野外,那可真是上天無路,入地無門啊!
◆7、還有一句題外話,現在的高速公路平均50~ 60公里就會設置一個服務區或停車區,當您的車輛遇到小的故障或您內急時,請您堅持到服務區解決。
畢竟,你的車輛不管停在緊急停車道還是加寬車道,不僅給您和他人的行車造成安全隱患,遇到夜間,還很有可能給預謀或流竄的犯罪分子提供難得的發財機會。
◆8、最後一個很白癡的提示:報警電話永遠是110!不要在前面加區號!無論何時。
◆ 牢記一句話:一個好的駕駛員,並不在他的駕車技術有多麼高超,而是他的頭腦中是否有安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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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1221
於 2012-09-26 07:09:14 說 看起来好像是大陆的警察说的 | |
良羽
於 2012-09-26 20:15:46 說 爆胎的事件在亞洲國家交通事故上似乎經常耳聞,個人覺得是駕駛者缺乏知識以及過 於節儉的習慣使然。首先是胎壓的安全範圍,其次胎溝深度的檢查(通常只有大約 2厘米就該換新胎了)。在澳洲開車大約20年,從未聽過車禍是因爆胎引起的 (澳洲人駕車旅行司空見慣),交通警察路邊臨檢時,若發現胎溝太淺,會開罰單。 | |